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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擁有權 討論好處和意義 培養樂於分享好品格

「這是我的!」、「哥哥不分餅乾給我吃!」相信家長不時在家中會聽到以上的爭吵對白,孩子想把所有東西都據為己有,不願意跟別人分享。其實當孩子3-4歲時,家長便可以開始教他們學懂如何分享。在過程中,家長需理解孩子的意願和想法,再循序漸進地教導他們分享的原因和心態,不能操之過急,這樣孩子便會逐漸懂得分享的好處,樂意與別人分而享之。

整理/編輯部

專家審校/楊潔瑜  註冊教育心理學家

不願意分享的原因

仍處於自我中心期

3-4歲孩子的思考角度仍以自己為出發點,他們的遊戲方式多是平行的,他們可能會跟其他年紀相約的小朋友靠得很近,並模仿對方,卻少有互動,一起玩的機會也不多。而且,他們對於「我」與「他人」的社會關係並不完全清楚,常藉由自我表達或主導局勢來證明自己的存在,所以也較常出現爭吵或搶奪的行為。

與兄弟姐妹或朋友競爭

家裡有兄弟姐妹時,孩子時常會想爭到物品的擁有權或優先使用權。除了與孩子的好奇心有關外,亦想藉此吸引大人的注意和關心,希望證明到在大人們心目中的地位。

給予等同於放棄

孩子不願意分享,是因為把「給予」和「放棄」畫上等號,以為分享的東西不會再回來。大部分孩子1歲半就了解「擁有」,卻要到3、4歲才能學懂「分享」。當孩子搶別人的東西或緊握自己的東西,就是在建立自主權,確立界限及保障自己權利的正常表現。

怎麼做才能令孩子不貪心呢?

與孩子討論分享

多花點時間與孩子聊天,中途可以與孩子說說「分享」對自己和他人可以產生的好處和意義,讓孩子能夠去思考及有所感受,例如:「如果你一次玩很多玩具,但是別人沒有玩具可以玩了,該怎麼辦呢?」、「可以和妹妹一起玩嗎?」、「一起玩比較好玩。」等。另外,家長必須肯定孩子的玩具「擁有權」,這樣學習分享會比較容易達成。謹記在過程中,不論孩子是否願意分享,都要尊重孩子的選擇,不要勉強,否則易有反效果。

循序漸進

有些孩子始終不肯與別人分享物件,此時家長或對方都不應立即觸摸或搶奪孩子的物品,宜先與他交談,例如說說那件玩具很有趣,再提出可不可以觸碰的要求,逐步讓他練習別人也可以接觸屬於自己的物件。如孩子讓對方觸摸他的物件,家長可以稱讚他,並守承諾不會拿走物件。在約孩子的朋友來家裡玩前,可先與孩子商量,請他選幾件玩具來跟其他小朋友一起玩,這樣可讓孩子明白不是所有玩具都要拿出來,他有權決定分享哪些玩具,讓他放心,逐步學習分享的行為。

買玩具時強調共享

如家中有多於一個孩子,家長可在買玩具前,強調這不是只買給其中一人,而是他們共同擁有,使他們學會分享以及避免他們搶玩具。假如孩子在玩玩具時,有另一個孩子想加入,孩子願意分享一起玩時,父母可以稱讚他做得好,讓他們感覺到願意分享是一件好事,並更樂於去分享。

父母的耐心帶領

孩子學會分享的發展歷程,是從自己的需求被滿足擁有之後,再從自己所擁有的,跟別人分享,是一個從「己」推展到「他人」、推己及人的過程。因此父母要多營造能夠學習分享的機會,讓孩子能慢慢理解,並逐步養成不貪心及喜愛分享的好習慣。當孩子怎麼都不願意將東西與其他人分享時,切勿勉強,否則孩子會更加覺得沒有安全感,對東西的佔有欲就會更強,更不想與人分享,但家長亦不要放任不管,否則無形中成為孩子貪心的助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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