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》將於明年1月20日正式生效,規定25類專業人士(包括社工、教師、醫護人員等)有法律責任舉報嚴重虐兒個案,否則可能違法。然而,調查顯示,許多家長對條例內容並不清楚,甚至對某些管教行為是否違法存有誤解。
撰文/編輯部
家長對違法行為認知不足
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(YMCA)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:
🔹66.7%家長不清楚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》內容。
🔹19%家長誤以為「用物件擊打」不算虐兒。
🔹46%家長不知道「故意不讓子女上學」可能已違法。
🔹40%家長不知道「將子女獨留家中」、「將孩子困在房間、廁所或推入衣櫃」等行為,可能屬於虐兒行為。
什麼行為算虐兒?
根據香港法例,虐待兒童可包括以下情況:
✔身體虐待:如毆打、用物件擊打,導致孩子受傷。
✔精神虐待:長期辱罵、恐嚇、貶低孩子,造成心理傷害。
✔疏忽照顧:不提供適當的飲食、醫療、教育,或長時間將孩子獨留家中。
家長要特別注意,某些傳統「管教」方式,可能已經觸犯法例!
體罰能改變孩子行為?
調查顯示,許多家長在管教子女時,容易出現情緒問題:
🔹77%家長曾因管教子女而情緒波動。
🔹29%家長甚至曾出現情緒失控。
🔹27%家長仍然認為「適當體罰」有助改變孩子行為。
然而,專家指出,體罰不僅可能影響孩子心理健康,還可能破壞親子關係,甚至觸犯法例。YMCA建議家長:
✅關注自身情緒,避免因壓力過大而對孩子發洩。
✅善用外部資源,如社工、心理輔導服務,尋求支援。
✅改變教育方式,多用讚賞、鼓勵與耐心溝通,建立良好親子關係。
打手板算虐兒嗎?
不少家長關心:「打手板算不算虐兒?」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,法律上,「打手板未必算虐兒」,但如果造成明顯傷害,例如:用鐵尺或硬物擊打,導致皮開肉裂;長期毆打,令孩子身體機能受損。
這些行為就可能構成虐待兒童罪。此外,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規定,對不足16歲的兒童造成不必要的身體或精神痛楚,即屬犯罪。家長在管教時,應避免使用任何可能造成傷害的方式,以免無意間違法。
發現虐兒要舉報!
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》主要針對專業人士,但家長及同住家庭成員亦有責任舉報虐兒個案!
以2018年「臨臨案」為例,除了施虐的父親及繼母被判謀殺外,與女童同住的繼外婆亦因「殘暴對待兒童罪」被定罪。這顯示,即使沒有直接施虐,但對虐兒行為視而不見,亦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!
家長應該怎麼做?
✅關心孩子身心狀況,避免情緒化管教。
✅如有困難,可向學校、社工或心理專家求助,不要獨自承受壓力。
✅如果發現懷疑虐兒個案,請挺身而出,保護孩子!
在孩子的成長路上,家長的愛與耐心比懲罰更重要。理解孩子的需要,學習正向管教,才能建立真正和諧的親子關係。